关于建立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的通知 ——发表于 2016-11-09 16:13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文件精神,确实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学校给予每位实习生制作一份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教育实习档案袋包括纸质档案袋和电子档案袋两种形式。学校将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在教育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档案袋进行严格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等地制记分并存档。具体需提交的教育实习材料如下:

(1)实习计划   1份(提交到平台上,实习手册上可粘贴打印稿)

(2) 实习教案   不少于10份,各学科具体数量依据教育实习基本要求(提交到平台上,实习手册上可附打印稿)

(3) 听课记录   不少于30份,各学科具体数量依据教育实习基本要求(全部写在实习手册上)

(4)教学案例(包括配套的教案、教学视频和课件)  不少于1份(提交到平台上,教案和课件打包成一个文件上传)

(5)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总结各1份(提交到平台上,实习手册上可粘贴打印稿,特长班工作可代替班主任工作)

(6)实习总结    1份(提交到平台上,实习手册上可粘贴打印稿)

(7)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包括实习学校教学指导老师和班主任指导老师评语、实习学校综合能力评语、院系领导小组综合评价。(提交纸质版)

注:提交到平台上的均为电子档案(每位学生的档案统一刻录光盘存档),纸质档案主要是《实习手册》。

附:教育实习基本要求

每位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学科特点,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前等学科,必须做到听课不少于40节,教案不少于20份,上课不少于20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美术、心理、教信、特殊、艺术等学科,必须做到听课不少于30节,教案不少于10份,上课不少于10节。

 

华东师范大学 教务处

 2016年10月